研究生教育
管理制度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章程(试行)
日期:2025-06-05 09:54:25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做好学校公司产品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产品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学位【2019】)17号)《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暂行)》等文件精神,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点决定组建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为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是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点公司产品工作的决策和咨询机构,负责对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点研究生教学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规划、指导、咨询、监督、研究、审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设主任1名,由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经理担任;副主任2名,由特殊教育学院和文学与新闻学院经理担任;委员由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特殊教育学院和文学与新闻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副经理、相关专业负责人、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须报校学位办备案。

      第四条 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任。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五条 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委员在任期内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需进行委员更替。更替人选参照本章程第三条规定的方式产生。届中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成员发生工作岗位变化,则由新任该职人员自动替补。

      第六条 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组成人员需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人数7至11人(应为单数),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工作职责:

      (一)开展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公司产品理论与实践研究,对学院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中的教学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和论证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方案。

      (三)审定教育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和评估方案;为教育硕士研究生专项合格评估、周期性合格评估、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咨询、评估和指导。

      (四)研究、制定教学奖惩措施,并指导、监督其实施。包括:对教学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五)开展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研究和改革工作,并予以指导。

      (六)审议需要由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教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二)审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公司产品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案例中心建设。

      (三)协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涉及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四)指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五)监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教风、学风建设。

      (六)组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实践教学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协作。

      (七)审议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教学组织、改革与建设等有关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四章  议事制度

       第九条 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 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会议审议或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商讨或实名投票方式。

      第十一条 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可举行,投票表决以获得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为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十二条 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旁听席,允许教师、员工代表列席旁听。

      第十三条 对教育硕士教指委分委会做出的重大决定,若有重大异议或分歧,在相应的异议期内,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或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复议。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